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编号:临 2011-28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新江湾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各股东方的资源优势,以共同完成科技园
区的开发和推广,公司拟转让上海新江湾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
园项目公司”)50%股权。
●该项目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以经市国资管理
部门备案的评估净资产为基准确定挂牌底价。该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七届四次
会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持有的科技园项目公司 50%股权。以经市
国资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净资产为基准确定挂牌底价。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科
技园项目公司 50%的股权。
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七届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转让上海新江湾
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议案”。该事项无须股东大会审议。
二、出让方情况简介
名 称: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艾路 1540 号
法定代表人:孔庆伟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2 年 7
1
月 21 日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经(92)第 657 号”文批准,由上海市自来水
公司水源厂和月浦水厂长江引水部分组成,并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
于 1993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 600649)。
城投控股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原水供应,自来水开发,污水治理,污
水处理及输送,给排水设施运营、维修,给排水工程建设,机电设备制造与安装,
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饮用水及设备,饮用水工程安装及咨询服务。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城投控股总资产为 26,398,110,717.17 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2,086,723,578.6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551,422,652.76 元。
三、标的公司情况简介
名 称:上海新江湾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浩路 701 号 301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
成立时间:2008 年 8 月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俞卫中
经营范围:科技园开发建设、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计算
机软硬件、光机一体化、环保、能源、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等。
科技园项目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新江湾城科技园区项目的开
发。新江湾城科技园区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城西北部,紧邻国江路和复旦大
学新江湾城校区,距离五角场约 2 公里,具有显著的生态优势、区位优势、规划
优势和丰富的人文教育资源。园区可建设用地约 405 亩,地上可建建筑面积约为
66 万平方米。
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 10 月 12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 2011 年 9 月
30 日,科技园项目公司的总资产为 14.46 亿元,负债总额 71.76 万元,净资产
为 14.45 亿元。项目公司 2010 年度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22.25 万元,201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7.66 万元。
经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公司以
2011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26.21 亿元。
该项目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货币资金,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对
2
应收账款,对于有理由相信能全部收回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对于账龄较
长,根据企业提供的历年催债资料,分析欠款原因、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
理现状等相关因素,认定个别收不回的款项评估为零,其余按风险状况参照会计
上估算坏帐准备的方法,从应收帐款金额中扣除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后确定
评估值,同时原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对于存货-开发成本,按照假设
开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对于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
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该项目部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涉及人员安置,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
争的情况。
三、转让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公司转让科技园项目公司 50%股权,旨在探索公司房地产业务投融资的
创新模式,采用多元投资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增强项目公司在园区
开发理念、客户导入等方面的优势,提高项目整体收益水平。
本次转让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合资后,项目公司在开发管理价值
增值能力、终端客户导入能力和集成协同资源能力将有较大提高,从而进一步提
升项目公司的收益能力,提高公司整体利润水平。
四、风险分析
1、合资风险
科技园项目公司 50%股权转让后,将面临各股东方之间的关系协调和资源整
合,如合作不顺利,将无法发挥各股东方之间的优势。公司、置地集团、项目公
司将紧密配合,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2、经营风险
目前,房地产调控政策频出,房地产市场面临一定的风险,鉴于本次转让的
目的是充分利用各股东方的资源优势,以共同完成科技园区的开发和推广。本次
转让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科技园项目的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3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
(评估说明)
共三册 第二册
项目名称: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上海新江湾
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股权项目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110288026号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1 年 10 月 20 日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
DZ110288026
声明
声 明
本项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郑重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本次评估中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根据我们在执业过
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根
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
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第二十四条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方和相关当
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
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
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对评
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六条,本报告受本评估机构
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限制,相关当事人决策时应当有自身的独立判断。注册资
产评估师有责任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理解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但不承担相关当事人
的决策责任。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评估报告使用者
应当全面阅读本项目评估报告,应当特别关注评估报告中揭示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
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DZ110288026- 1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
DZ110288026
目录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
(目录)
项目名称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上海新江湾城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 50%股权项目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第 DZ110288026 号
声明 .................................................................... 1
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