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公告类型:股权激励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113631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13631          债券简称:皖天转债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1月17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89.3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81元/股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皖天然气”)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月17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21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2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批
复》,根据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3年1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
通知》)、《省国资委关于做好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37号文》)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无分期实施安排,不设置授予环节的业绩考核条件。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1月17日。

  2、授予数量:789.30万股。

  3、授予人数:266人。


  4、授予价格:4.81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限售期间若出现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3)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3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      34%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1)2023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09%,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64%;
            (3)2023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40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第二个    (1)2024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09%,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14%;
            (3)2024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40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第三个    (1)2025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09%,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9.13%;
            (3)2025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40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注:

    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董事会也可根据公 司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对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省国 资委或其授权单位备案。

    2、同行业公司按照证监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 业”标准划分,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样本中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进行资产重组等 导致数据不可比时,相关样本数据将不计入统计;业绩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确定。

    3、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如公司有融资实施发行股票或发行股票收购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 资产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 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5、上述相关指标计算过程中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 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 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孰低原则予以回购。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 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