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公告类型:股权激励行权价(数量)调整 证券代码:113631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23-006
债券代码:113631        债券简称:皖天转债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皖天然气”)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21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2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批
复》,根据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3年1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83 名,截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日,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83 名调整为 266 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00.00 万股调整为 789.3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83 名调整为 266 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800.00 万股调整为 789.3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与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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