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22-077
债券代码:113631 债券简称:皖天转债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7,040.40 万股的 1.701%。无预留授予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皖天然气”)
英文名称:Anhui Province Natural Gas Development Co., Ltd.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大连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
注册资本:47,040.4034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467971596
成立日期:2003 年 02 月 14 日
上市日期:2017 年 01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建设、经营和管理全省天然气支干线管网;参与城市天然气管网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代表安徽省向上游购买天然气资源,向城市管网和大用户销售天然
气;开发天然气、煤层气及其它能源应用和相关项目,包括液化气(LNG)、压缩天
然气(CNG)、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从事其它与上述业务相关或辅助的业务。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4,936,671,786.84 4,763,596,975.18 4,171,197,90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6,375,973.04 209,085,182.84 223,858,639.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98,588,566.37 199,868,551.98 217,750,501.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2,177,240.36 531,808,824.76 319,471,040.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70,634,374.06 2,348,334,977.26 2,201,413,886.72
总资产 5,169,591,032.09 3,690,697,961.96 3,413,537,112.12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1 0.62 0.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9 0.62 0.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0.59 0.59 0.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47 9.19 10.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8.15 8.78 10.3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4.01 38.07 43.96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吴海,董事纪伟毅、朱文静、
倪井喜、陈圣勇、高宇、魏鹏、米成,独立董事钱进、李鹏峰、孟枫平和章剑平。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陈新宜,监事陈玉盛,职
工监事王锦珍。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6 人,分别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吴海,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陶青福,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亦洪,副总经理黎延志,副总经理程原小,总工程师张先锋。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37 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7,040.40 万股的 1.701%。无预留授予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37 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控股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
本次激励对象的确定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283 人,约占公司 2021 年底员工总数 1,005
人的 28.16%,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控股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
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权益占授 获授权益占公司股本
票数量(万股) 予总量比例 总额比例
吴海 董事长、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12.00 1.50% 0.026%
李鲲 党委副书记 10.00 1.25% 0.021%
张宏斌 纪委书记 10.00 1.25% 0.021%
张先锋 总工程师 10.00 1.25% 0.021%
程原小 副总经理 10.00 1.25% 0.021%
陶青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0 1.25% 0.02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共 277 人) 738.00 92.25% 1.569%
合计(共 283 人) 800.00 100.00% 1.701%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81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4.81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当根据公平市场原则确定,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8.74 元的 55%,为每股 4.81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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