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1-120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 20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计划属于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5 号),因资产规划需要,大股东一致行动人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嘉恳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享嘉恳 6 号”)合计转让不超过 450.03 万股;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朱蓓蕾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嘉恳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享嘉恳 7 号”)转让不超过 300 万股。本次股份变动系大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一、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收到大股东一致行动人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
生、项奕豪先生和朱蓓蕾女士发来的告知函,朱蓓蕾女士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转让了 175 万股给新享嘉恳 7 号,并与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剩余 125 万
股将不再转让,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生和项奕豪先生尚未实施股份转让,并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计划。
1、 股份转让情况
股东名称 转让方式 转让期间 转让均价 转让数量 转让比例
(元/股) (万股) (%)
朱蓓蕾 大宗交易 2021 年 11 月 4 日 26.65 175 0.135
注:上述“转让比例”指转让数量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23 日总股本 1,300,059,178 股的比
例。
2、 本次转让前后朱蓓蕾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
转让前 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朱蓓蕾 300 0.231 125 0.096
新享嘉恳 7 号 - - 175 0.135
合计 300 0.231 300 0.231
注:上述“持股比例”指持股数量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23 日总股本 1,300,059,178 股的比
例。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朱蓓蕾
乙方: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嘉恳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 甲乙双方决定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且该一致行动关系附属于甲方此前与其他主体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
2、 一致行动的原则:乙方承诺在伟明环保的各事项上,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并同意在伟明环保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决策机制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涉及伟明环保股东大会议案,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乙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3、 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若乙方行使对伟明环保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等,均以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并放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权利;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甲方行使对伟明环保的股东权利;乙方所持伟明环保股份的任何变动,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益,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许可方能进行等。
4、 一致行动的承诺与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伟明环保的控制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书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等。
5、 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赎回乙方全部份额且乙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伟明环保股份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计划属于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
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