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499: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转债代码:113566 转债简称:翔港转债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翔港科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6.863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19%。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后续办理完成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公司还将发布相关提示公告。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 月 25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2 月 6 日。在公示期
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 2 月 6 日,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 年 3 月 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18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2.04 万股。(详见公司 2018-038 号公告)
6、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激励对象杨斌青、权家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0,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12.71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数量的3.03%,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0395%。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杨斌青、权家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2018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激励对象金沛龙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000
股,回购注销价格为12.73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数量的0.76%,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0099%。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金沛龙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8、2019年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激励对象王启文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12.78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数量的0.38%,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0049%。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王启文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9、2019 年 2 月 18 日,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 万股,授予价格为 10.2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9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并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激励对象李飞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0,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12.84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数量的0.76%,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0099%。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李飞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1、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按照《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同意按照解锁条件达成情况,对6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其合计持有125.5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30%,即37.6620万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
0.37%,以上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5月13日上市流通。
12、2019年7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激励对象王健波、刘超、陈月乔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3,900股(38,500股来源于股权激励取得股份,15,400股来源于公司权益分派实施转增取得股份),回购注销价格为9.07元/股,占公
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053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王健波、刘超、陈月乔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3、2019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激励对象匡奕炜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8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9.11元/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0097%。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匡奕炜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4、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4.28 万股。(详见公司 2019-093 号公告)
15、2020年7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并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激励对象刘经东、刘秉仕、姜滔、王启春、冯建五位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96,040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048%。公司2019年度业绩考核未
达标,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故回购首次授予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8,795股。回购注销价格均为6.29元/股,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16、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激励对象魏德文,蔡悦子,李银库三位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8,800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0296%,回购注销价格拟为6.29元/股,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魏德文,蔡悦子,李银库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7、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激励对象何国超等5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056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351%。其中何国超等4名激励对象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徐翰璟为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拟为6.29元/股,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拟为5.07
元/股,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同意按照解锁条件达成情况对5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863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819%,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何国超等5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审议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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