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旗滨集团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等财产冻结事宜进展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公告类型:股份质押、冻结 证券代码:113047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5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等财产冻结事宜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津旗滨 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名下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及其他等值 财产冻结(查封)已达成和解,正办理解冻手续。

    一、冻结事项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天津节能与东方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诚公
 司”)因《天津旗滨节能玻璃生产基地项目土建、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产生合 同结算价款和支付纠纷涉及诉讼。东方诚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天津节能支付工 程进度款等 15,909,072.37 元,及支付延迟付款给其造成的损失;请求确认天津 节能欠付工程款等款项合计 10,686,964.95 元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承担本案诉讼 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东方诚公司据此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天津 节能名下银行存款 15,909,072.37 元(冻结期限一年)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值 财产。

    因此,天津节能部分银行账户及资金被冻结(含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 户被冻结资金余额为 0)。被冻结账户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账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1 天津节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浦泰支行 77070078801800002461 基本户

 2 天津节能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泰达西区支行    12050183550000000272 一般户

 3 天津节能 中信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8110301013200572818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1 月 5 日 在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40)。

    二、进展情况

  1、因天津节能银行账号冻结前期,上述账户合计余额尚未达到财产保全金
额 15,909,072.37 元,故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将天津节能名下位于滨海高
新区京津合作示范区首弘路 88 号房产予以查封。

  2、公司认为东方诚公司承建工程存在违约情形,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向法院提起反诉,反
诉金额 12,211,267.8 元,追究东方诚公司的违约法律责任。2022 年 12 月 13 日,
公司向法院申请并实施了对东方诚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3、公司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积极保持沟通互动,持续跟进相关进展,争取尽早解决争议。近日,经法院调解,天津节能已就该诉讼事件与东方诚公司达
成了和解,并于 2023 年 1 月 7 日签署了《和解协议》。

  4、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了法院按照上述《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出
具的《民事调解书》[(2022)津 0116 民初 29331 号]。

    三、本次和解事项主要内容

  为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天津节能与东方诚公司就(2022)津 0116 民初 29331 号案件签署《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主持,达成调
解。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法院按照上述《和解协议》内容出具的民事调
解书。民事调解书明确:东方诚公司与天津节能一致确认《天津旗滨节能玻璃生产基地项目土建、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总造价、总包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共计 1.033 亿元。天津节能已支付东方诚公司工程款人民币92,201,727.94 元。天津节能自本调解书生效且本案所有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本案本诉及反诉采取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10日内(如遇2023年春节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支付)并且收到发票后支付原告东方诚有限公司 8,054,866.68元(该金额含工程款、总包服务费等费用)与第一期质保金 848,918.46 元(已扣除天津节能自行维修费)。东方诚公司与天津节能自愿放弃在(2022)津 0116民初 29331 号案件中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天津节能与东方诚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全部财产保全措施。双方在案件本诉
和反诉中涉及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支出,由双方自行承担各自支出的部分。

  后续天津节能将按上述民事调解书内容执行。目前正办理所有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手续。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和解方案充分考虑了争议纠纷的实际情况,协议双方均认为方案切实可行。《和解协议》《民事调解书》的签署及执行将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无不利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冻结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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