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之“2018年江苏省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PPP项目专项债券(第一期)”2021年度第十二次重大事项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代码:1880174.IB 债券简称:18 美尚专项债 01
债券代码:111072.SZ 18 美尚 0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之
“2018 年江苏省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PPP 项目专项债券(第一期)”
2021 年度第十二次重大事项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公司”或“发行人”)之“2018 年江苏省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PPP 项目专项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报告如下:
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道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原总投资为 166,403.40 万元。项目原建设期为 3 年,建设周
期预计自 2017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0 月。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治理
勐波罗河主河道河堤、支流河堤,建设柯街大地桥至大链二级公路卡斯大桥东西两岸连接道路,建设东西两岸防护绿化带,架设东西两岸连接桥梁,建设柯街集镇至卡斯葫芦口排污管道。
一、PPP 项目的重大变化情况
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印发的《昌宁县人民
政府关于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的批复》(昌政复〔2021〕82 号)、昌宁县柯
街卡斯一体化建设管理委员会与我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签订的
《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以及昌宁县柯街卡斯一体化建设管理委员会与昌宁
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签订的《昌宁
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补充协议 2》,PPP 项目情况发生如下重大变化:
1、PPP 项目运营期由 10 年调整为 20 年,延长合作期限由 13 年
调整为 23 年;项目运营期投资收益标准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33%”调整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8%”,即社会资本承担的建设成本中标投资收益率由原方案中的6.5%调整为 6.272%;
2、由于合作期限调整,政府年运营补贴支出金额也随之发生变化,具体运营补贴金额,以昌宁县柯街卡斯一体化建设管理委员会与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重新录入 PPP 库的实施方案数据作为参考,最终根据项目竣工决算金额及合同约定回报方式,结合绩效考核结果支付;
3、项目总投资中政府方争取到的农发重点建设基金由 35,100 万元调整为 23,100 万元,资金成本 2.83%保持不变;
4、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另需安排 4,318.73
万元资金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解决;
5、PPP 项目原总投资为 166,403.40 万元,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
情况,优化后总投资为 158,644.54 万元,比原总投资减少 7,758.86 万元,减少幅度为 4.7%,未超过 10%;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已出具《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道路 PPP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需调整的情况说明》;
6、PPP 项目预计在 2022 年 3 月 28 日前全面竣工。
二、修订完善后 PPP 项目运营期内的政府付费情况
PPP 项目编制了《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公路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修订完善版)》、《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公路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物有所值评价报告(修订完善版)》和《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公路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方案(修订完善版)》,昌宁县财政
局已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出具了《昌宁县财政局关于昌宁县勐波罗河
治理及柯卡连接公路建设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修订完善版)的批复》和《昌宁县财政局关于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公路建设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修订完善版)的批复》、昌宁县人民政
府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出具了《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昌宁县勐波罗
河治理及柯卡连接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修订完善版)的批复》,根据《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公路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方案(修订完善版)》,修订完善后项目运营期内政府付费测算表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3 年 第 4 年 第 5 年
政府付费金额 15,220.23 14,758.59 14,315.69 13,935.60 13,556.01
年份 第 6 年 第 7 年 第 8 年 第 9 年 第 10 年
政府付费金额 13,176.93 12,798.37 12,420.34 12,042.87 11,665.96
年份 第 11 年 第 12 年 第 13 年 第 14 年 第 15 年
政府付费金额 11,348.57 10,972.86 10,597.74 10,223.28 9,849.45
年份 第 16 年 第 17 年 第 18 年 第 19 年 第 20 年
政府付费金额 9,476.30 9,103.83 8,732.08 8,361.04 7,990.7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约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积极履行债权代理人义务,切实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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