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关于收购资产交易价格调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07-028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交易价格调整的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持有的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胜热电)50%的股权、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能源)50%的股权和浙江北仑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北仑发电公司)2%的股权、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仑第一发电)70%的股权、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第一发电)60%的股权以及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大渡河公司)18%的股权的议案,其中后三个项目为公司增发A股融资的募集资金收购项目,公司收购资产的相关事宜已在2007年4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并计划在2007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议案进行审议。
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以上收购项目的交易价格以交易标的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国有资产通过协议转让应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核准。在以上收购项目的评估备案及转让行为审核过程中,除石嘴山第一发电资产评估值和交易价格未做调整外,其他五个收购项目的资产评估值和收购价格略有变化。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购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50%的股权
东胜热电原资产评估值为3829万元,定价原则按照国电集团2006年12月31日实际资本金到位比例38.39%乘以资产评估值计算,交易价格为1470万元。调整后的资产评估值为3882.76万元,定价原则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内蒙能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国电集团对东胜热电尚需追加754万元资本金的因素,按以下公式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东胜热电净资产评估值+754万元)×50%-754万元
审核后,东胜热电交易价格调整为1564.38万元。
二、收购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50%的股权
国电能源资产评估值未做调整,仍为9201.01万元。原定价原则为按照国电集团2006年12月31日实际资本金到位比例44.44%乘以资产评估值计算,交易价格为4089万元。调整后的定价原则为: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国电能源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国电集团对国电能源尚需追加1000万元资本金因素。交易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交易价格=(国电能源净资产评估值+1000万元)×50%-1000万元
审核后,国电能源交易价格调整为4100.51万元。
三、收购浙江北仑发电有限公司2%的股权
北仑发电公司的定价原则不变。原资产评估值为710000万元,交易价格相应为14200万元。北仑发电公司资产评估值调整为702000万元,在定价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审核后,北仑发电公司交易价格调整为14040万元。
四、收购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70%的股权
北仑第一发电原资产评估值为262900万元,定价原则按照资产评估值确定,交易价格为184030万元。审核后,北仑第一发电的资产评估值为266200万元,定价原则不变,交易价格调整为186340万元。
五、收购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8%的股权
大渡河公司原资产评估值为484084.71万元,定价原则按照资产评估值确定,交易价格为87135.3万元。
审核后,大渡河公司的资产评估值为484216.02万元,定价原则不变,交易价格调整为87158.88万元。
有关资产评估数值调整情况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各收购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交易价格调整的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持有的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胜热电)50%的股权、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能源)50%的股权和浙江北仑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北仑发电公司)2%的股权、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仑第一发电)70%的股权、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第一发电)60%的股权以及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大渡河公司)18%的股权的议案,其中后三个项目为公司增发A股融资的募集资金收购项目,公司收购资产的相关事宜已在2007年4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并计划在2007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议案进行审议。
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以上收购项目的交易价格以交易标的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国有资产通过协议转让应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核准。在以上收购项目的评估备案及转让行为审核过程中,除石嘴山第一发电资产评估值和交易价格未做调整外,其他五个收购项目的资产评估值和收购价格略有变化。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购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50%的股权
东胜热电原资产评估值为3829万元,定价原则按照国电集团2006年12月31日实际资本金到位比例38.39%乘以资产评估值计算,交易价格为1470万元。调整后的资产评估值为3882.76万元,定价原则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内蒙能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国电集团对东胜热电尚需追加754万元资本金的因素,按以下公式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东胜热电净资产评估值+754万元)×50%-754万元
审核后,东胜热电交易价格调整为1564.38万元。
二、收购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50%的股权
国电能源资产评估值未做调整,仍为9201.01万元。原定价原则为按照国电集团2006年12月31日实际资本金到位比例44.44%乘以资产评估值计算,交易价格为4089万元。调整后的定价原则为: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国电能源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国电集团对国电能源尚需追加1000万元资本金因素。交易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交易价格=(国电能源净资产评估值+1000万元)×50%-1000万元
审核后,国电能源交易价格调整为4100.51万元。
三、收购浙江北仑发电有限公司2%的股权
北仑发电公司的定价原则不变。原资产评估值为710000万元,交易价格相应为14200万元。北仑发电公司资产评估值调整为702000万元,在定价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审核后,北仑发电公司交易价格调整为14040万元。
四、收购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70%的股权
北仑第一发电原资产评估值为262900万元,定价原则按照资产评估值确定,交易价格为184030万元。审核后,北仑第一发电的资产评估值为266200万元,定价原则不变,交易价格调整为186340万元。
五、收购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8%的股权
大渡河公司原资产评估值为484084.71万元,定价原则按照资产评估值确定,交易价格为87135.3万元。
审核后,大渡河公司的资产评估值为484216.02万元,定价原则不变,交易价格调整为87158.88万元。
有关资产评估数值调整情况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各收购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