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6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1月0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2号文)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75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667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500万股变更为8,667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
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经中国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67万股,于
股,于【 】年【 】月【 】日在深圳 2020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证券交易所上市。 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67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667万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二)要约方式; 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议决议。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决议。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份后,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销;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 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 (六)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者注销。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税后利润中支出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公司建立对外担保决策制 第四十一条 公司建立对外担保决策制
度,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度,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象提供的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 提供的担保;
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章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供的担保;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 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 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
方式通知各股东。 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包括会议通知
发出当日,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1、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2、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2、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为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 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下午3:00。 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旦确认,不得变更。
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公司 应当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 公司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下: 如下: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一)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联股东应当自行回避;关联股东未自行 前,公司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回避的,任何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 规的规定并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或股东代理人有权请求关联股东回避。 上市规则》确定关联股东的范围。关联如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回避请求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会,时,被请求回避的股东认为自己不属于 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应回避范围的,应向股东大会说明理 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由。如说明理由后仍不能说服提出请求 (二)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是否应该回避 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不参发生争议的,股东大会应对有关股东是 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表否为关联股东存在的争议、有关股东参 决,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关联与和不参与有关议案表决形成的不同结 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