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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暨复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1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锋龙股份,证券代码:002931)自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优必选股东会审批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对优必选本次交易事项的审阅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必要的程序等。本次交易的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停牌情况概述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剑刚先生(以下简称“实控人”)的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目前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正就具体交易方案、协议等相关事项进行论证和磋商,具体情况以各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该事项正在洽谈过程中,目前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931,证券简称:锋龙股份)自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2个交易日。2025年12月1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通知,上述控制权变更事项仍在进一步洽谈中,各方主体正在积极推动本次控制权变更
事项的各项工作,目前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931,证券简称:锋龙股份)自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3个交易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和《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二、进展情况介绍

  (一)本次股份转让

  2025 年 12 月 24 日,诚锋投资、董剑刚、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锋驰投资”)、厉彩霞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签署了《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诚锋投资向优必选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合计 65,529,90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7.72 元,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
目 标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的 百 分 之 九 十 ,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161,189,934.32 元。

  (二)本次要约收购及表决权放弃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优必选及/或其指定主体将向上市公司除受让方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28,4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02%),价格为人民币 17.72 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除权除息情况调整,如需),不低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

  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在《股份转让协议》中不可撤销地承诺,以合计所持目标公司 28,427,61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01%)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同时,自过户登记日起,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前述预受要约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且除取得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各方同意,若转让方按
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则表决权放弃自要约收购完成之日起自动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三、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证券代码:002931)自 2025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四)
开市起复牌。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优必选股东会审批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对优必选本次交易事项的审阅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必要的程序等。本次交易的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