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5-037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安徽省旌德县篁嘉桥经济开发区篁嘉大道 7 号本公司一楼会
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李合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9,573,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3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9,166,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36.49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06,2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8%。
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225,0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818,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4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 人,代表股份 406,2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8%。
(三)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李合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9,228,783 股
1.02.候选人:选举余超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9,228,772 股
1.03.候选人:选举魏忠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9,228,770 股
1.04.候选人:选举王亚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9,228,771 股
1.05.候选人:选举楚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9,228,76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李合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880,742 股
1.02.候选人:选举余超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880,731 股
1.03.候选人:选举魏忠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880,729 股
1.04.候选人:选举王亚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880,730 股
1.05.候选人:选举楚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880,727 股
提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王清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9,228,772 股
2.02.候选人:选举赵西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9,228,768 股
2.03.候选人:选举曹钟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9,228,76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王清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880,731 股
2.02.候选人:选举赵西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880,727 股
2.03.候选人:选举曹钟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880,727 股
提案 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 3.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500,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
反对 69,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52,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19%;反对 69,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2%;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本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3.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494,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3%;
反对 72,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4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50%;反对 72,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7%;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
本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3.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493,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8%;
反对 73,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45,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77%;反对 73,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0%;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
本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468,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2%;
反对 99,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6%;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20,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41%;反对 99,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6%;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
提案 5.00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493,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8%;
反对 73,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45,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7%;反对 73,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0%;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苗郁芊、程炳坤;
3.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