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8721.SZ 债券简称:24锡KY01
债券代码:148747.SZ 债券简称:24锡KY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并减
少注册资本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公司”、“发行人”)出具的相关文件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 年出具的《关于同意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
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6 号),同意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4 锡 KY01”)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开始发行,债券面值 100 元,
发行规模合计 10 亿元,发行基础期限为 2 年期,初始票面利率 3.5%,公司有权
选择递延支付利息,且有权在每个周期末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2 年),后续延长周期期间的票面利率按照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 确定。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二期)(债券简称:“24 锡 KY02”)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开始发行,债券面
值 100 元,发行规模合计 10 亿元,发行基础期限为 3 年期,初始票面利率 2.78%,
公司有权选择递延支付利息,有权在每个周期末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 年),后续延长周期期间的票面利率按照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 确定。公司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公司债券“24锡KY01”“24锡KY02”仍在存续期,除此以外发行人无其他存续公司债券。
二、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号),并于 2025 年 7 月 1 日披露《云南锡
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本次回购方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通过发
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信证券作为发行人已发行的公司债券“24锡KY01”“24锡 KY02”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 2 号——临时报告》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约定,现就发行人情况报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1.19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予以披露。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4.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438,4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719,2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1.以截至《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基 础,按回购上限9,438,414股计算,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以此测算的公 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并注销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45,801,952 100% 1,636,363,538 100%
2.以截至《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基 础,按回购下限4,719,207股计算,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以此测算的公 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45,801,952 100% 1,641,082,745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事项进展
发行人已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的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持有人会议安排
中信证券将按照《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发出关于召开“24 锡 KY01”、
“24 锡 KY0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四、影响分析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3,664,296.1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084,763.61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254,433.47 万元,未分配
利润为 815,544.54 万元。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2 亿元计算,回购资金约占公
司总资产的 0.5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96%,占公司货币资金 的 7.86%,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分析,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发行人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不会对发行人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 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良好,
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发行人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预计不会对上述债券兑付兑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受托管理人职责
中信证券作为“24 锡 KY01”和“24 锡 KY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
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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