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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公司: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九号公司: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64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2、2022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7 月 30 日至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8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 8 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5、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
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作废。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人员中,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65,140 股限制性股票对应 651,400 份存托凭证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2、因激励对象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或部分达标导致第一个归属期相应的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或部分不得归属;全部绩效达标但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导致第一个归属期相应的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因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或部分达标而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718.6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47,186份存托凭证由公司作废;全部绩效达标但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归属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07 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2,070 份存托凭证,由公司作废。

  上述不得归属并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 700,656 份。

    三、本次作废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激励
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因红筹企业未设置监事会导致的程序差异外,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号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法律意见书;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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