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0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48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1,000,000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0.4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_______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______%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权益 1,000,000股
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113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12.53%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___________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于2023年2月20日以53.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44名激励对象授予478.00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基 于企业所处发展阶段所制定的员工激励机制,两期激励计划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3,312.8636 万股的 0.4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 无预留权益。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拟定名单并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13人,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 日员工总数902人的12.53%,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100.00 100% 0.43%
他人员(113 人)
合计 100.00 100% 0.4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聘请律师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___41.35_元/股
□前 1 个交易日均价, 71.88 元/股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74.29 元/股
□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81.44 元/股
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 82.70 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1.3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1.3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 41.35 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71.88 元的 50%,为 35.94 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74.29 元的 50%,为 37.15 元/
股;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81.44 元的 50%,为 40.72 元/
股;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82.70 元的 50%,为 41.35
元/股。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