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10,616,719.65 元,其中超募资金 603,800,619.65 元。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
资金人民币 54,319,207.80 元(截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的余额数,含利息收入和现
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9.00%,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4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883,558.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6.04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2,412,490.32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共计 91,795,770.6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10,616,719.65
元。截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90584 号《验
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芯思通”),并使用 3,156 万元募集资金向高芯思通增资,用于实施“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
务。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与高芯思
通、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就“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对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与芯片相关业务的工艺及设备购置、安装费用、流片费用,以及芯片研发人员投入等,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信息装备项目”)实施地点调整至江苏省南京市,并延长该项目的实施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思新”)为募投项目“电子信息装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调整部分建设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 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 工程费,增加公司应用开发投入。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0,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 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电子信息装备项目”,同时为南京思新开立募集资 金存放专用账户,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 研发中心购置费用、装修改造工程费等费用,增加公司应用开发投入,并同步 调整工程其他费用、预备费等,同时结合公司工艺技术环境的变化及最新研发 需求,优化芯片业务工艺设备投资结构。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66,526.68 66,526.68
2 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4,154.93 44,154.93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30,681.61 130,681.61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603,800,619.65 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为 54,319,207.80 元(截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的余额数,含利息收入和现
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比例为 9.0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
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
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
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
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剩余
超募资金人民币 54,319,207.80 元(截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的余额数,含利息
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54,319,207.80 元
(截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的余额数,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会议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54,319,207.80
元(截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的余额数,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