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853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53,780.00 万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26,89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5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6,89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50.0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21,512.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发行数量为 5,378.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
根据《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2,105.38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2,689.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8,823.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83,947,586 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104,282,414 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中,83,722,450 股限售期 9 个月,20,559,964 股限售期6 个月。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8,067.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7124620%。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5 年 10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1)档位一: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6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9 个月;(2)档位二: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45%(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3)档位三: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25%(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余获配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
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分别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所选择的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其最终限售比例及限售期限详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发行证券的限售比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规模分档确定:
(一)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 10%;
(二)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100 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 40%;
(三)发行规模 100 亿元以上的,限售比例不低于 70%。
发行人本次发行规模 46.36 亿元,网下发行整体限售比例 55.40%,符合上述
最低限售比例的要求。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 号)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主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已参
与网下发行并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缴款及配售工作已结束,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均按承诺参与了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经确认,《发行公告》中披露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有效。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获配股数 获配股数占本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资者类型 (股) 次发行数量的 (元) (月)
比例
1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参与科创板跟投的 11,600,928 2.16% 99,999,999.36 24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中信证券资管西安奕材员工参与科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2 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人员与核心员工参 15,916,473 2.96% 137,199,997.26 12
划 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中信证券资管西安奕材员工参与科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3 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计划 1,865,429 0.35% 16,079,997.98 12
划
4 成都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7,308,474 5.08% 235,399,045.88 12
5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9,662,102 3.66% 169,487,319.24 12
6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 16,385,085 3.05% 141,239,432.70 12
7 武汉光谷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5,587,677 2.90% 134,365,775.74 12
8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10,923,390 2.03% 94,159,621.80 12
9 合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923,390 2.03% 94,159,621.80 12
10 长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738,712 1.62% 75,327,697.44 12
北京屹唐创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
11 合伙) 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7,646,373 1.42% 65,911,735.26 12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2 上海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5,461,695 1.02% 47,079,810.90 12
武汉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
13 5,461,695 1.02% 47,079,810.90 12
14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461,695 1.02% 47,079,810.90 12
15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