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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779 科创 长远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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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77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2

68877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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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远锂科”、“ 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 ) 颁布的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
〔 2019〕 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第 174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 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证发〔 2019〕 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 2019〕 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
引》”)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8〕
40 号)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8〕 41 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
证协发〔 2019〕 148 号) (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8〕 14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9〕 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
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中信证券和五矿证
券以下合称“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合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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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以
下简称“申购平台”) 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
购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 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 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请
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 战略配售在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处进行, 初步询价及网下
发行通过申购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 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由联合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其他战略投资者
组成。 跟投机构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五矿金鼎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战略投
资者类型包括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
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以下简称“其他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
战略配售”。
2、 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
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7 日( T-3 日) 的
9:30-15:00 。 上 述 时 间 内 , 符 合 条 件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申 购 平 台
( https://ipo.uap.sse.com.cn/ipo) 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4、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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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 本次初步询价拟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
时申报的方式进行,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
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
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
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
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
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 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
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所网
下 IPO 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 1)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网下 IPO 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
提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
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录
为准。
(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为
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4,000 万股, 约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50.49%。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7 月 20 日( T-8
日)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 高价剔除: 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
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
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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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
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
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
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
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考虑剩余报价
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
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 (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
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
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
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
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 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2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
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已聘请北
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
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延迟发行安排: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若超出 《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 1)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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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 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
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
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8、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
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因
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联合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
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收取的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0%,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
售经纪佣金。
9、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 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 获配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
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
下限售期摇号将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
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 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7 月 23 日( T-5 日) 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
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
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实施细则》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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