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3-061
格科微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 560 号 2 幢
11 层 111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3
普通股股东人数 4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468,376,79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468,376,7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56.565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6.5653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立新先生主持,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0 人,出席 0 人;
3、董事会秘书郭修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468,112,857 99.9820 263,937 0.0180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赵立新先生为第二 1,467,913,650 99.9684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 HING WONG(黄
2.02 庆)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 1,467,913,650 99.9684 是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付磊先生为第二届 1,467,913,650 99.9684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 关于选举曹维女士为第二届 1,467,532,510 99.9425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宋健先生为第二届 1,468,107,288 99.9816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郭少牧先生为第二 1,467,699,767 99.9538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周易女士为第二届 1,468,107,288 99.9816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号
关于董事2023年 263,
1 度薪酬方案的议 92,913,757 99.7167 937 0.2833 0 0
案
关于选举赵立新
2.01 先生为第二届董 92,714,550 99.5029
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关于选举 HING
WONG(黄庆)
2.02 先生为第二届董 92,714,550 99.5029
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关于选举付磊先
2.03 生为第二届董事 92,714,550 99.5029
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关于选举曹维女
2.04 士为第二届董事 92,333,410 99.0938
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关于选举宋健先
3.01 生为第二届董事 92,908,188 99.7107
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3.02 关于选举郭少牧 92,500,667 99.2734
先生为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关于选举周易女
3.03 士为第二届董事 92,908,188 99.7107
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乐乐、陈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