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本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 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813.3334 万股的 0.6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 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813.3334 万股的 0.6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 无预留权益。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人员
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
员,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56 人,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人员及公司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约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207 人的
27.05%。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经公司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高级管
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
激励计划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聘用关系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的限 占授予第二类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总 草案公告当日
数量 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陈小华 董事、常务副总经 中国 0.60 1.09% 0.01%
理、董事会秘书
2 沈鑫 董事、制造总监 中国 1.50 2.73% 0.02%
3 程瑛 副总经理 中国 2.00 3.64% 0.02%
4 吕敏 财务总监 中国 2.00 3.64% 0.02%
5 胡青华 核心技术人员、研发 中国 2.70 4.91% 0.03%
总监
6 刘斌 核心技术人员、研发 中国 2.70 4.91% 0.03%
总监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 1 名马来西亚籍)(共 50 43.50 79.09% 0.49%
人)
合计 55.00 100.00% 0.6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本公司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类别,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3、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须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公司不得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归属的条件未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