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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科赛博: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5-063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25.1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538.5418 万股的 3.68%。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25.1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538.5418万股的3.68%。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薪酬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95人,占公司2024年底员工总数1045人的9.10%。具体包括公司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
                                          获授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  时公司股
                                                              例    本总额的
                                                                        比例

一、激励对象

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95人)              425.19        100%    3.68%

合计                                425.19        100%    3.6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如发生激励对象离职、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等特殊情形,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进行相应调整,将尚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
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委员会核实。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归属期    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止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归属期    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不低于每股20.37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
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0.3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40.60元/股的50%,为20.30 元/股;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40.09元/股的50%,为20.05元/股;

  (3)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