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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8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
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
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9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45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9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9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0 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龚荣华

  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权兵

  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本所
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文春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项目,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新三板超 8 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2024 年 12 月 23 日,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龚荣华及质量复核人员王文春因在
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执业不规范情形,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
理措施(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3 号)。

  除上述情况外,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关于 2025 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