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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6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6 月 29 日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
换届及公司两位非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提出辞职的提示性公告》(2025-024)。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7 名,其中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左才凤女士、向黔新先生、周朝毅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范其勇先生、陈卓女士、赵敏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将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1 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左才凤女士,汉族,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贵州大
学应用化学专业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无境外永居留权。曾任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董事,贵州振华华联电子有限公司董事等。现任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左才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左才凤女士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向黔新先生,汉族,196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
历,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学
士学位。1989 年 8 月至 1992 年 2 月,任贵州省化工研究院助理工程师;1992
年 3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广东省顺德市华宝精细化工厂工程师、部门经理;1993
年 8 月至 1999 年 4 月,任深圳市金湖企业公司化工厂厂长;1999 年 5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新光源厂厂长;2004 年 4 月至今任贵州
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9 年 6 月至今,兼任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1 月至今兼任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任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向黔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66 万股,并通过资
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约 64 万股。向黔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周朝毅女士,汉族,198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工
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贵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天津大学工程博士研究生在读。历任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研发工程师、副经理、研发部经理等职务。2025 年 10 月至今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周朝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0 股,并通过资
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约 20 万股。周朝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范其勇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民革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硕士,工商管理在职博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
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等执业资格。1992 年 7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贵州铁合金厂财务处会计;1999 年 9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贵州黔元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2 年 3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2020 年 2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3 年 10 月至今,任贵阳天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法人代表);2022 年 3 月至今,任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任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贵州通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3 月至今,
任贵州融润物流有限公司监事;2013 年 8 月至今,任贵州融润煤业有限责任公
司监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2021 年 12 月至今,
任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兼惩戒委员会副主任;2021 年 12 月至今,任贵阳市云岩区工商联第八届常务理事;2025 年 3 月至今,任贵州贵安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范其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范其勇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陈卓女士,汉族,197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三级教授,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 年 6 月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环境化学专业,获理学学
士学位;2000 年 1 月获浙江大学化学专业理学硕士学位。2010 年至 2024 年期间,
曾任贵州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院长。现为贵州师范大学三级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截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陈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陈卓女士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赵敏女士,汉族,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经济学博士,
一级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至 1995 年任贵阳第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5 年起历任争鸣律师事务所律师、泽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贵州天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兼任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2014 年起任贵州杰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5 年起任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兼任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及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赵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赵敏女士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