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7 证券简称:纽威数控 公告编号:2024-008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若涉及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以及目录页码变更的,进行相应调整。此外,除附件所示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和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情况 审批生效程序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已修订 股东大会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已修订 股东大会
3 监事会议事规则 已修订 股东大会
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已修订 股东大会
5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已修订 股东大会
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制定 股东大会
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已修订 股东大会
8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已修订 股东大会
9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已修订 股东大会
1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已修订 股东大会
11 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已修订 股东大会
1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新制定 董事会
13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修订 董事会
14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修订 董事会
1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修订 董事会
16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修订 董事会
17 总经理工作细则 已修订 董事会
18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已修订 董事会
1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已修订 董事会
2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已修订 董事会
2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已修订 董事会
22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已修订 董事会
2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已修订 董事会
证券事务代表持股管理制度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 1-11 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制定的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
特此公告。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
附件 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 为维护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章程。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纽威数控装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纽威数控装备(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威有 备(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威有限”)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限”)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4 下简称“公司”)。公司在苏州市行政审批
日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执 照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5608243465X。
91320505608243465X。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新增出资时间 出资时间:2019 年 1 月 28 日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依照《证券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二)项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 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转让或者注销。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者注销。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规定收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额的百分之十,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内转让给或注销。
额的百分之十,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内转让给或注销。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 方式进行。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 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置备于公 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 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 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
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种义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 ……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 值计算。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 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本条规定。已经按照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