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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期:2024-05-18

极米科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行权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720,500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000万股的2.46%。其中,首次授予1,380,500份,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0.24%,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97%;预留340,000份,预留部分占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9.76%,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49%。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2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9%;拟授予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2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9%。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及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分别授予100.00万份股票期权,
按照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实施结果调整后的授予数量均为14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及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分别授予30.00万份股票期权。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目标值,部分股票期权失效,钟波先生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累计为91.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30%;肖适先生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累计为91.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3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钟波先生和肖适先生授予的股票期权将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除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1.11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按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也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授予该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授予该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1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0.86%,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 明...... 2
特别提示...... 3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1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14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26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30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32
第九章 附则...... 35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极米科技、本公司、

                    指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
股票期权            指

                          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
激励对象            指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
有效期              指

                          或注销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
行权价格

                          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披露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持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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