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2 证券简称:达梦数据 公告编号:2025-062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
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在监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合规运作等方面的职责,将由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继续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履职,为推动公司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后附的“《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士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制定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部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表所示:
是否需要股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东会审议
1 《市值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制度》 制定 否
3 《内部控制制度》 制定 否
4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制定 否
5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6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7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否
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否
10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1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4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
16 修订 否
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7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修订 否
18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9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0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舆情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4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6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达梦数据库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达梦数据库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导,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1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2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
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3 新增条款(新增后,章程序号顺延)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4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5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