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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4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6-026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 号)的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62.00 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公司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因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信证券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近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兴业证券承接,国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兴业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龙柏澄、王立(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国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4 日
附件:

  龙柏澄先生,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保荐代表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管理学硕士,曾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国信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曾先后负责或参与南矿集团(001360.SZ)IPO、志特新材(300986.SZ)IPO、志特新材(300986.SZ)公开发行可转债、赢胜节能、迅扬科技、九立股份、实益达等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行工作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立先生,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保荐代表人,曾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负责或参与雪天盐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广百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太科技公开发行可转债、迅扬科技新三板挂牌、赢胜节能新三板挂牌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行工作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