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5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96.6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9.0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2,259,336.3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2,115,960.3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143,376.04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
ZA9054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在报告期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00,143,376.04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155,297,638.54
减:补充营运资金 50,143,376.04
减:手续费支出 3,270.26
减:结构性存款支出 -
加:利息收入 3,965,774.37
加: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1,938,713.04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03,578.61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对存放和使用做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2021 年 4 月 29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021 年 4 月 28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1 年 5 月 6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5 个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账户类型 资金余额
招商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512906925310156 募集资金专户 21,986.11
中信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8112001012900600979 募集资金专户 1,266.07
农业银行苏州太湖新城支行 10539101040028223 募集资金专户 201,448.21
工商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1102026219000840085 募集资金专户 259,331.06
交通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325661000013000471941 募集资金专户 119,547.16
合计 603,578.6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事项出具了《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
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迈信林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迈信林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20,014.3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8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544.10
总额比例
承诺投 已变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截至期 本年度 截至期 截至期 截至期 项目达到 本年度 是否 项目
资项目 更项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末承诺 投入金 末累计 末累计 末投入 预定可使 实现的 达到 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