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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汇股份: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1


证券代码:688681          证券简称:科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6 月 20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9.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815%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5.85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6 月 20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 5.85 元/股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0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6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忠权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6 月 29 日至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9)。

  4、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5、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4 年 12 月 9 日和 2025 年 6 月 7 日,公司分别公告了《2024 年前三季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授权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6.00 元/股调整为 5.8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6 月 20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调整后的授予
价格 5.85 元/股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0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对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6 月 20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调整后的授予
价格 5.85 元/股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0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 年 6 月 20 日;

  2、预留授予数量:19.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815%;

  3、预留授予人数:18 人;

  4、预留授予价格:5.8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和/或从二级市场回
  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 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 属事宜。

    7、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
                                  (万股)  划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小计                      0.00        0.00%      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1  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        19.00        6.79%        0.18%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8 人)

              小计                      19.00        6.79%      0.18%

              总计                      19.00        6.79%      0.1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