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1 证券简称:科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9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董事长朱亦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
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4/28,由董事长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900万元~1,6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 17.0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52.94万股~94.12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51%~0.90%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本次股份回购。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9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含)。目前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本次回购股票发放不超过人民币 1,44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有效期至正式签订借款合同时止。该笔贷款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相关规定审批、落实后方能获得批准发放,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除上述专项贷款外,本次回购的其余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7.00 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94.12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9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7.00 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2.9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
序 拟回购资金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回购实施期
号 回购用途 总额(万元) (万股) 本的比例 限
(%)
1 用于实施股权 900-1,600 52.94-94.12 0.51-0.90 自董 事 会 审
激励及/或员工 议通 过 本 次
持股计划 回购 股 份 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注:1、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
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2、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
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
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
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万股) (%) (万股) (%) (万股) (%)
有限售条件 - - - - - -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10,467.00 100.00 10,467.00 100.00 10,467.0 100.00
流通股份 0
其中:回购专 127.00 1.21 179.94 1.72 221.12 2.11
用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10,467.00 100.00 10,467.00 100.00 10,467.0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