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及监事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止。
二、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4 年 8 月,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489,322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025 年 4 月,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第一批次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1,845,080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上述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45,695.167 万股变更为 45,928.6072 万股,公
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5,695.167 万元变更为 45,928.6072 万元。
三、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
述,部分描述调整为“审计委员
会”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695.167 万元。 45,928.6072 万元。
3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
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轮值总裁)
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轮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值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总经理(轮值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轮 理人员。
值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它高级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轮值总裁)、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 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总监以及经董事会认定为“高级 财务总监以及经董事会认定为“高
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7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8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币 1 元。 元。
9 第二十条 截至目前,公司股份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
总数为 45,695.167 万股,均为普 总数为 36,9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
通股。 金额为 1 元。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
为 45,928.6072 万股,均为普通股。
10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
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本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股份的人提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持股计划的除外。
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
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
和安排以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
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的规定办理。
12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