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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70: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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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 9 月 16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5.2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800 万股的
  0.7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年 9 月 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9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55.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 日 ,公 司 召开 第一届 监 事会 第 七次 会议, 审 议通 过 了《 关于公 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公司独立董事邵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8 月 28日至 2021年 9月 6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披露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4)。

  4、2021 年 9 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
案。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1-015 )。 同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5、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
同意以 55.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6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5.2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同意以 55.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6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5.2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并同意以 55.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6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5.20 万
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6日

  2、首次授予数量:65.2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800 万股的 0.74%
  3、首次授予人数:369 人

  4、首次授予价格:55.1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有)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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