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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70: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688670: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迪克”、
“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向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800.00 万股的 0.9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5.20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7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1.50%;预留 14.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预留部分占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5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800.00 万股的 0.9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5.20 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7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1.50%;预留 14.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预留部分占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5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69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 395 人的
93.42%,具体包括:

  (1)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公司作为一家专注于人用疫苗研发、生产、销售的生物制药企业,人才是公司科技创新和产品质量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公司一直重视每一位员工的劳动成果,尊重每一位员工的贡献,鼓励每一位员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并超越所在岗位的自身价值。因此公司此次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范围较广。公司认为,只有充分调动每一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才能更好的发挥团队的创新能力,提升经营效率,促进公司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

  2、激励对象(含预留部分)可以包含部分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能稳定外籍人才并吸引新的优秀人才。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必要且合理的。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激励对象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股)        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望 朔      中国    核心技术          1.00        1.25%            0.01%
                        人员

 吴建华      中国    核心技术          1.00        1.25%            0.01%
                        人员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3.20      79.00%            0.72%
(共计 367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65.20      81.50%            0.74%

三、预留部分                              14.80      18.50%            0.17%

              合计                        80.00      100.00%            0.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 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归属安排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有)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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