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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47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将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9,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总计4,358.38 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5.28%。

  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6.65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5,516.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43.70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72.97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1]第 ZE10005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9,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9,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                34,758.96          34,758.96

  2    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4,021.71            4,021.71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65.50            5,265.5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总计                            49,046.17          49,046.17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77,572.97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金额为 28,526.80 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00 万元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00 万元投资“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三)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原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合并实施。计划投入“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4,021.71 万元与计划投入“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超募资金 8,000 万元合并使用,共计 12,021.71 万元;“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计划投入的超募资金仍为 8,000 万元。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4,358.38 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8,526.80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5.28%。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施行,实施
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总计4,358.38 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天风证券对聚石化学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