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暨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对《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
7-17 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138,729,646 股增加至 139,201,726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上述取消监事会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分别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的相应调整等,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详见附件。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相关登记、备案结果及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四、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是
8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0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1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2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3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5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7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8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修订 否
变动管理制度
19 内部控制制度 制定 否
20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定 否
2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2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3 市值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定 是
2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 否
26 舆情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7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制定 是
28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9 监事会议事规则 废止 是
上述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公司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26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
修订前
第一条为维护东莞市鼎通精密科 第一条为维护东莞市鼎通精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
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729,646 元。 139,201,726 元。
第八条...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九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