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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电电控:菱电电控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5-026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33,382.38万元的比例为28.46%。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9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2,91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804,939.9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113,060.03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5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5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65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34,048.46        34,048.46

  2  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5,680.47        5,680.4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4,728.93        54,728.93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3,382.3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9,5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4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