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5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8 月 6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 3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5
普通股股东人数 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0,163,19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0,163,1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9.777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9.777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友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董事会秘书陈子晗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1.01 关于选举熊友辉 70,243,395 100.1143 是
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刘志强 70,055,137 99.8460 是
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董宇女 70,054,138 99.8446 是
士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何涛先 70,206,258 100.0614 是
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张千帆 70,077,040 99.8772 是
女士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夏喆先 70,070,194 99.8675 是
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关于选举熊友 199,8 167.021
辉先生为公司 74 0
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2 关于选举刘志 11,61 9.7067
强先生为公司 6
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3 关于选举董宇 10,61 8.8719
女士为公司第 7
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
案
2.01 关于选举何涛 162,7 135.988
先生为公司第 37 1
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张千 33,51 28.0095
帆女士为公司 9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
案
2.03 关于选举夏喆 26,67 22.2888
先生为公司第 3
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2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付梦祥、何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7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