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5-059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光”或“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发布《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4)。
5、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6、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 22.18 元/股调整为 21.78 元/股;并确定
以 2022 年 12 月 7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5.4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7.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且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值;
(2)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值。
公司 2024 年年报中净资产收益率为 13.15%,在编制 2024 年年度报告时已
明确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无法达标,因此相应股份支付费用在 2024 年报对应数据中已冲回,前述净资产收益率为冲回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据;冲回相应股份支付费用前 2024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2.57%,不满足条件(2)。
公司 2024 年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归属比例为 34%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 78.54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的作废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情况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即将履行的对董事会决议等文件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