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31.50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 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0.00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2.94%。其中, 授予231.5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5%,占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0%。
(3)授予价格:3.78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 以每股3.7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76人。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公 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人员。
(5)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6)激励对象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
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
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本
次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度 各年度营业收入(A) 各年度净利润(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4年 5.76亿元 5.35亿元 1500万元 1350万元
归属期
第二个 2025年 6.34亿元 5.71亿元 2000万元 1800万元
归属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或B≥Bm X=10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An≤A<Am或Bn≤B<Bm X=90%
(A)或净利润(B)
A<An且B<B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 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良好及以上、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良好及以上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4)。
(4)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剩余数量
2024年9月30日 3.78元/股 470.00万股 76人 0
(三)本次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徐辉先生、梁燕女士、陈志先生、郑文贤女士、古俊飞先生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50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3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9月30日,因此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根据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安徽 条件。
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