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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康药业: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26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悦康药业”)控股股东阜阳京悦永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悦永顺”)持有公司股份153,740,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1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京悦永顺持有的本公司 1,72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将被司法拍卖。

     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拍卖成交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通过司法扣划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大股东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据此,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京悦永顺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
定,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京悦永顺通知,其持有的悦康药业 172 万股股票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一)拍卖标的:京悦永顺持有的悦康药业 172 万股股票(证券名称:悦康药业,证券代码:688658,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1、拍卖时间:2026 年 3 月 16 日 10 时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 10 时止(延时
除外)

  2、拍卖地点: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29 户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3、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展示起拍价:40,170,600 元,保证金:8,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 元。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起拍价以拍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的收盘价均价乘以172 万股的金额乘以 90%后作为本次拍卖起拍价。平台公示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实际起拍价在起拍日前进行调整。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原因

  宁波惟精昫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焓湜枫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与京悦永顺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近期,北京二中院作出了《执行裁决书》(2025)京 02 执恢 18 号、(2025)京02 执恢 31 号,京悦永顺与宁波惟精昫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焓湜枫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仲裁裁决(案由)纠纷案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宁波惟精昫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焓湜枫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北京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二中院已立案执行。
  三、本次司法拍卖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京悦永顺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悦永顺持有公司
153,740,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16%,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司法拍卖涉及的标的物为京悦永顺持有的本公司 1,72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若本次司法拍卖成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3、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若本次司法拍卖成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通过司法扣划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大股东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据此,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