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5-012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9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PING PENG 先生《关于格兰
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函》,PING PENG 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PING PENG 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5 年 4 月 9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PING PENG 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
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三、提议的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本次回购后用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
(六)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 PING PENG 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
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