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06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
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
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50%,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
量的 50%。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
回购股份,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
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
案为准。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
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专项贷款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6.17 元/股(含),该价格
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公司问询回复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
无股份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大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
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
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2025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3、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7)。
4、公司本次回购中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1/3 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总经理吴轩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
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 56.17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890,155 股~1,780,310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94%~1.87%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向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
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员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50%,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50%。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2、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95,162,608 股
为基础,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6.17 元/股进
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1,780,310 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按照本
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6.17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
购数量为 890,155 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94%。
拟回购资金总额 测算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回购实施
回购用途 (人民币万元) (股) 本的比例 期限
(%)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或注销并减少公 自公司股
司注册资本(其中,拟用 东大会审
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议通过本
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 5,000~10,000 890,155~1,780,310 0.94~1.87 次回购股
实际回购总量的 50%,拟 份方案之
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 日起 12 个
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 月内
际回购总量的 50%)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
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6.17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