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 逸飞 公告编号:2026-007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2 月 24 日~2026 年 2 月 23 日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56.17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2,290,800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2.41%
实际回购金额 77,705,627.08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25.44元/股~44.80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4 日、2025
年 2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50%,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50%。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6.17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5 日、2025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3)。
二、 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5 年 3 月 3 日披露了首
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29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95,162,608 股的比例为 2.41%(比
例数据系四舍五入),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4.80 元/股,最低价为 25.44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705,627.08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逸
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025 年 5 月 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和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544,4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7%,
成交金额合计 16,577,142.82 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02,013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2%,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
9,026,709.91 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42,42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0.25%,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 7,550,432.91 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结果公告》(公
告编号:2025-077)。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
间均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
程 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公 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在 上海 证 券 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截至申报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
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的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七条,公司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
本的,应当在自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申请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 1,000,000 股,并及
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股份总数 本次拟注销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本次拟注销 本次不注销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股)
(股) 股份(股)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 39,012,286 41.00 0 0 36,177,620 38.42
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 56,150,322 59.00 1,000,000 1,290,800 57,984,988 61.58
股份
其中: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 3,150,000 3.31 0 0 3,150,000 3.35
(B886371717)
其中: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 0 0 1,000,000 1,290,800 1,290,800 1.37
(B887107941)
股份总数 95,162,608 100.00 1,000,000 1,290,800 94,162,608 100.00
注:
1、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总数为截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数据,回购完成后股份总数为截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数据
2、本次回购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6371717)中的 3,150,000 股为公司前次回
购股份计划回购的股份
3、本次回购前后流通股份数量变更的原因系公司首发限售股份 1,883,040 股、首发战略
配售股份 951,626 股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和 2025 年 7 月 30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和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的《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4)、《逸飞激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六、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2,290,800 股,其中本次回购的 1,000,000 股将予以
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等相关事宜,剩余 1,290,800 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
购股份,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
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
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