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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成都智明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智明达:成都智明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3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离职已失去激励资格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68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
告。其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1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9 日为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合计向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4.7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4.50 元
/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3.56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0.01 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11、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实施过程中,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
分派。故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12、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3 年 5 月 17 日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
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5 日为授予日,合计向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1068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15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574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532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说明

  1、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2021 年激励计划”)“第十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陈云松因离职已失去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 2021 年激励计划所涉 2.2845 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第十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陈云松因离职已失去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 2023 年激励计划所涉 2.2844 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5689万股(经 2023 年权益分派调整后),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1 年激励计划剩余 5 名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9,820 股(经 2023 年权益分派调整后),2023年激励计划剩余 5 名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9,820 股(经 2023 年权益分派调整后)。

  (三)回购价格及总额

  2021 年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5.2972 元/股(经 2023 年权
益分派调整后),2023 年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5.3960 元/股(经 2023 年权益分派调整后)。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701,170.76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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