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5-027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
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8 月 13 日,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条款进行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修订要点为: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内容及表述,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修订相关治理条款;2、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3、将“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表述改为“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情况如下(修订处加粗表示,部分修订内容为条款编号变化或标点、字体格式调整,不涉及实质性变更,因此不在下表逐条列示对比):
修订前 修订后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节 监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
散和清算 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 第二条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
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348841353K。 91340100348841353K。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合肥芯碁微电子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合肥芯碁微电子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CIRCUIT FABOLOGY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CIRCUIT FABOLOGY
MICROELECTRONICS EQUIPMENTCO., MICROELECTRONICS EQUIPMENTCO.,
LTD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
道 789 号 1 号楼。 道 789 号 1 号楼,邮政编码为 230031。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新增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