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401.18 万股的 0.38%。其中首次授予 29.10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9,401.18 万股的 0.31%,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83%;预留授予 6.9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401.18 万股的 0.0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17%。
一、本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0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401.18 万股的 0.38%。其中首次授予 29.1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9,401.18 万股的 0.31%,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83%;预留授予 6.9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9,401.18 万股的 0.0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17%。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48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588 人)的 8.16%,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含分、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 获授数量占 获授数量占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授予限制性 本激励计划
号 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 公告日股本
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曹保桂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0 2.78% 0.01%
核心技术人员
2 李光耀 中国 副总经理 1.00 2.78% 0.01%
3 崔小兵 中国 董事 1.00 2.78% 0.01%
4 梁贵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1.00 2.78% 0.01%
5 王磊 中国 副总经理 1.00 2.78% 0.01%
6 徐大鹏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0 2.78% 0.01%
核心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人员(不超过 42 人) 23.10 64.17% 0.25%
预留部分 6.90 19.17% 0.07%
合计 36.00 100.00% 0.3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归属安排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内归属,具体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在归属时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属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属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