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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提起新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02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61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提起新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反诉原告及新增诉讼原告

      涉案的金额:反诉涉案金额为 7,407,283.51 元;新增诉讼涉案金额为
        40,670,942.46 元,合计 48,078,225.97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
        则已对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制药”)应收账
        款和合同资产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
        后利润不会构成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
        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恒生制药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
等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公司认为恒生制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予认可。据此,公司于近日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此外,鉴于恒生制药在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其他 24 份《技术开发合同》过程中存在逾期支付研发费用等实质性违约行为,公司已就上述技术合同纠纷分别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
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反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反诉原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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