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5 证券简称:合合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合信息”、“公
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
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
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5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0.66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
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 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发展。通过持续推动中 长期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凝聚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地和经营目标的高 质量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5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4,000 万股的 0.66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66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 1,084 人(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 15.31%,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镇立新,镇立新作为公司的创始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镇立新不仅是公司掌舵手,更是核心管理团队的重要领军者,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精细运营、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他推动强化现代化公司治理,提高董事会战略决策能力,确立公司的长远愿景和战略目标,引导企业顺应市场趋势与自身优势相结合的发展路径。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前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
姓名 国籍 职务 (万股) 票占授予总量 股票占当前
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总经
镇立新 中国 理、核心技术 0.50 0.53% 0.004%
人员
董事、副总经
陈青山 中国 理、核心技术 0.50 0.53% 0.004%
人员
董事、副总经
龙腾 中国 理、核心技术 0.50 0.53% 0.004%
人员
刘忱 中国 董事、董事会 0.50 0.53% 0.004%
秘书
刘雅琴 中国 董事、总经理 0.50 0.53% 0.004%
助理
叶家杰 中国 财务总监 7.00 7.48% 0.050%
丁凯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50 0.53% 0.004%
郭丰俊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10 0.11% 0.001%
张彬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10 0.11% 0.001%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83.37 89.10% 0.596%
(共157人)
合计 93.57 100.00% 0.668%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相关说明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2)以上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 10 天。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3.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五)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下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
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上述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