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本次回购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本次回购结束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公司股份的回购注销。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上述取消监事会与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分别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的相应调整等,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详见附件。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取消监事会等相关手续。上述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制定/修订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7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1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11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1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1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1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1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16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17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1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1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20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2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2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修订
管理制度》
2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修订
24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25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2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修订
序号 制度名称 制定/修订
27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涉及修订及新制定的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公告,其中第 1-10 项的制度修订尚需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决定,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首次公开
币普通股 4,210 万股,于 2023 年 7 月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10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万股,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威迈斯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威迈斯新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Shenzhen VMAX New 英 文 名 称 : Shenzhen VMAX New
Energy (Group) Co., Ltd Energy (Group) Co., Ltd.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
业区风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业区风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注册资本:42,095.7142 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42,095.7142 万元人民币
邮政编码:518000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举的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任,并依法登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条款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