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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8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5-004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
举行。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核对后,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32,869,200 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6,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1GW高效钙钛矿太阳能电池    杭州柯能    126,140.78          126,000.00
              组件项目

 2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杭州柯林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46,140.78          146,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9、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情况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497 号)对该报告进行鉴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